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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5月18日勞檢4字第0940026274號函發
壹、概述
一、定義
移動式施工架外型如塔狀採框式施工架組立之構造,由工作台、扶手﹙護欄﹚等防護設備、腳輪、內梯等組件構成,也有稱之為塔式施工架。
二、用途
移動式施工架主要構材採框式施工架組立,施工架之高度容易變更,且容易移動變更作業位置,常使用於天花板、牆壁頂高處之裝修工程、設備之安裝、檢修工程。
三、潛在危險
移動式施工架以人力移動時,受限於場地斜面、坡度,地面凹凸,雖從事輕便作業或放置工料不多,仍會發生傾倒之災害,因此使用前應注意地面之安全狀態。
四、最大積載荷重
移動式施工架之積載荷重如下﹙實際仍應依據設計者之計算結果﹚:
工作台面積﹙m2﹚ 積載荷重﹙㎏﹚
2以上 250
未滿2 50+﹙工作台面積m2﹚*100
五、使用構材、組件
1.移動施工架用立架﹙框型架﹚、護欄﹙上、中欄杆、腳趾板﹚
2.工作台、內梯安全上下設備
3.腳輪﹙具煞車裝置及功能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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